鹤山市图书馆借阅规则
一、鹤山市图书馆免费对外开放,遵守图书馆管理制度的市民都可以进入馆内阅读图书和报刊。读者在馆内阅读,一次只能从书架上取一本书刊阅读,阅读完毕请放回原位。
二、读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外借图书,每证可借五册图书,每册图书借出时间限期为30天,请按时归还。未办理好借阅手续的图书严禁带出图书馆。归还图书请在操作成功后把图书放入还书箱内。
三、读者可按自助借还书机操作步骤进行办证、借书、还书、查询、续借等业务,也可以前往各楼层服务台办理相关业务。读者办证及借阅等相关业务的办理和咨询,请咨询各区域服务台工作人员。
四、一楼少儿阅览区与二楼成人阅览区图书实行开架借阅服务,读者可自行查找所需图书,并进行借阅。一楼报纸和期刊只提供在图书馆内阅览,不设外借。三楼典藏区域书刊只提供在图书馆内阅览,不设外借。
五、读者要爱护图书和图书条形码、内置电子标签等图书信息,妥善保管,不可有遗失、撕毁和涂写等污损图书的行为,违者照章赔偿。图书馆可以从借书记录追溯到图书借阅情况,请读者注意并自觉遵守。
六、读者须妥善保管借阅证件,不得将本人借阅证件转借他人使用,如不慎遗失,应及时到一楼服务台挂失读者证,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持证人自负。
七、办证、续证、借阅、查询等业务咨询电话: 8883591。